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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2/04/06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字体:  打印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2022年度全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宁财规发〔2019〕13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发[2022]23号)要求,现就我区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含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统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施。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前,必须登录宁夏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继续教育的情况,将在宁夏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记载。

二、继续教育时间

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

三、学习方式及内容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一)公需科目

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30学分,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定的内容执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自行登录“宁夏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网()”进行学习,学习完毕后,保存相关学习证明材料上传至宁夏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审核。

(二)专业科目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自愿选择《实施办法》规定的内容和形式参加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不少于60学分。

选择网络培训形式参加继续教育的人员可通过宁夏会计信息网(https://218.95.166.1:8888/public/NXKJXXW/dynamic/index.jsp?id=1)进入“宁夏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学习系统”专栏,自行选择网络培训机构及内容进行学习,没有完成以前年度专业科目继续教育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对应年度通过网络培训补修学分。

学分认定按《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参加网络培训继续教育的人员学分在宁夏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登记;参加其他形式继续教育的人员学分由用人单位、培训组织单位或个人上传相关材料,并由相应的县级市、县(区)财政部门审核。

四、相关要求

(一)各市、县(区)财政局要认真学习本通知及附件和相关文件要求,明确职责,及时回复咨询答疑和对相关信息采集、登记学分审核,更好服务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二)各市、县(区)财政局要结合本地区会计管理工作实际,指导所属各单位和属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合理选择继续教育方式,扎实做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三)各单位应当鼓励、支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并提供必要的学习时间和学习条件。

(四)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各市、县(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可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具体情况组织实施。


附件: 附件1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咨询电话

         附件2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信息采集及审核流程

         附件3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信息修改说明

         附件4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审核说明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2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咨询电话

附件1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咨询电话
地区地址办公电话
银川市银川市财政局银川市民大厅财政窗口(三楼C厅)0951-5555546
兴庆区财政局银川市兴庆区银河巷0951-6737613
金凤区财政局银川市金凤区政府院内0951-5036303
西夏区财政局银川市西夏区怀远东路0951-2075063
宁东财审局银川市宁东财审局0951-5918342
贺兰县财政局贺兰县光明西路财税大楼财政局企业税政会计管理股0951-8071322
永宁县财政局永宁县财政局会计股0951-8011485
灵武市财政局灵武市会计核算中心0951-4029950
石嘴山市石嘴山市财政局石嘴山市行政新区B2-206市财政局会计监察条法科0952-2218425
大武口区财政局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朝阳西街99号0952-2017708
平罗县财政局平罗县财政局监督检查管理科0952-6095428
惠农区财政局惠农区延安路滨河壹号财政局0952-3610433
吴忠市吴忠市财政局吴忠市盛元东街76号财政局监督检查与会计科五楼503室0953-2037321
利通区财政局吴忠市利通区朝阳东路131号0953-2666591
青铜峡市财政局青铜峡市财政局综合会计监察股0953-3051344
盐池县财政局盐池县财政局会计监督股0953-6016163
同心县财政局同心县新区财政局会计管理中心0953-8024907
红寺堡区财政局红寺堡区财政局会计股0953-2752479
固原市固原市财政局固原市行政中心市财政局210室0954-2088165
原州区财政局固原市原州区财政局二楼2120954-2031121
西吉县财政局西吉县财政局会计股0954-3018073
隆德县财政局隆德县财政局综合会计股0954-6012976
泾源县财政局泾源县财政局会计股0954-5013010
彭阳县财政局彭阳县兴彭大街646号财政局财政综合管理股0954-7013772
中卫市中卫市财政局中卫市沙坡头区新区鸣沙路53号财政局二楼监督评价科0955-7067882
沙坡头区财政局沙坡头区财政局0955-7674910
中宁县财政局中宁县城平安东街142号0955-5021214
海原县财政局海原县建设路会计管理中心0955-4016196
技术支持宁夏计算机技术服务公司0951-5958000
自治区会计考办银川市解放西街416号0951-5069437

附件2.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信息采集及审核流程

图2

 附件3.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信息修改说明

附件3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信息修改说明


1、手机号码修改:自行在宁夏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修改。

2、身份证、姓名、1寸照片修改:本人在本人单位/县级市/县/区财政局现场修改。

3、其他个人信息修改:本人在宁夏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修改,本人所在单位/县级市/县/区财政局审核通过。

附件4.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审核说明

附件4

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审核说明


一、专业科目学分

1.个人参加网络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自动在宁夏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登记。

2.个人可补学往年网络继续教育学习内容。

3.个人或单位组织取得其他类型学分,用人单位、培训组织单位或个人在宁夏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登记,县级市/县/区财政局审核。

二、公需科目学分

个人学习完成后,保存相关学习证明材料在宁夏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申报,县级市/县/区财政局审核。

三、学分登记认证时间

各单位、个人、县级市/县/区财政局每年3月30日前完成上一年度的学分登记、审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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