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度芝罘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2年度芝罘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市属有关驻区单位,相关企业:
为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和业务水评,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22〕10号)和《关于做好2022年度烟台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烟财会〔2022〕6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芝罘区辖区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学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
参加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学员之前未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应先参加信息采集(采集入口请登录芝罘会计信息网)。
二、继续教育内容
继续教育的内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管理会计和会计信息化知识。以及电信网络反诈宣传和警示教育。
除以上内容外,企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还应包括:会计理论与实务、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和税收法律法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还应包括: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财政绩效评价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及我省出台的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相关制度办法等。工会组织继续教育科目应包括《工会会计制度》,社会团体继续教育科目还应包括:《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
三、继续教育形式
2022年度芝罘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由芝罘区财会事务服务中心具体实施,以网络培训形式为主。
四、继续教育时间
2022年8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截止2022年12月31日0时,未取得考试合格单的学员视为未完成当年继续教育。
五、继续教育报名方式
参加芝罘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学员,需登陆芝罘会计信息网()“2022年度继续教育报名入口”或烟台会计信息网()“继续教育栏目选择芝罘区报名入口”报名,并根据系统分配的帐号及密码,登录芝罘会计信息网的“网上培训入口”,按“学习流程”操作学习。
六、继续教育学分的确认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每学时折算3学分,
每年取得的学分不少于60学分。
(一)参加全国、省高端会计人才培训、省会计学会培训班,通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的学员,继续教育记录由省财政厅统一登记。
(二)参加网络培训考试合格(60分及以上)的学员,信息由芝罘区财会事务服务中心负责统一录入。
(三)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公开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书籍、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的,由学员自行申报,申报路径为: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http://124.128.19.221:82/account-collect-client-sd/isCollect/homePage.html)—“视同继续教育采集入口”进行申报并上传证明材料。其学分计量标准参照《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有关规定执行。申报时间截止至2022年12月31日。
(四)参加“会计改革发展十四五规划网络知识竞赛”的会计人员,取得的学分由省财政厅统一导入,剩余学分请跟根分段进行选课学习,学习结果由财政部门负责导入。
取得90分以上(可抵扣继续教育30学分)学员应选“30学分”课程进行学习,参赛取得80——89分(可抵扣继续教育20学分)学员应选“40学分”课程进行学习。
七、其它要求
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费用由财政部门负责。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继续教育的学员,应在年度继续教育束后,通过网络继续教育形式补学完成,费用由学员个人承担。
烟台市芝罘区财政局
2022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