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度莱山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2年度莱山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莱山区经济开发区管委、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烟台总部经济基地管委,围子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区直各部门,驻区各单位,各相关企业,各驻区院校:
为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和业务水平,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22〕10号)和《关于做好2022年度烟台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烟财会〔2022〕6号)有关规定,结合莱山区实际情况,现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莱山辖区内行政事业单位、企业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中(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应当在取得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
参加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之前未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应先参加信息采集。(采集入口请登录烟台会计信息网()“山东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入口”)
二、继续教育内容
继续教育的内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管理会计和会计信息化知识、“反电信诈骗”
学习。
除以上内容外,企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还应包括:会计理论与实务、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和税收法律法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还应包括: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财政绩效评价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及我省出台的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津补贴等相关制度办法等。各级工会组织继续教育科目应包括《工会会计制度》,社会团体继续教育科目应包括《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
三、继续教育形式
(一)我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每年取得的学分不少于60学分,公需科目的学习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有关规定进行。
(二)我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形式采取网络培训形式。网络培训每学时折算3学分。
(三)参加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其学分计量标准参照《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未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学员需通过网络继续教育形式予以补学。
四、继续教育时间及报名方式
1.继续教育学习时间
2022年继续教育时间截止2022年12月31日。学员应合理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免费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习;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的需自行付费购买补学。
2.报名方式
(一)我区学员需先登陆“烟台市会计信息网”()进入“烟台市继续教育报名入口”选择“莱山区”进行报名取得学习卡号及密码,然后登陆“中华会计网校”(http://jxjy.chinaacc.com/shandong/laishanqu/)按要求正确填写个人信息和选择学习内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分并考试合格(60分及以上)即为完成当年继续教育。
(二)参加2022年“会计改革发展十四五规划网络知识竞赛”的会计人员,取得的学分由省财政厅统一导入,剩余学分请跟根分段进行选课学习,学习结果由财政部门负责导入。
取得90分以上(可抵扣继续教育30学分)学员应选“30学分”课程进行学习,参赛取得80——89分(可抵扣继续教育20学分)学员应选“40学分”课程进行学习。
五、继续教育登记
继续教育记录登记分为财政部门统一登记和个人申报—财政部门审核登记两种方式。
1、财政部门统一登记
(1)参加全国、省高端会计人才培训、省会计学会培训班,通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记录由省财政厅于2022年12月31日前统一登记。
(2)参加网络培训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记录由莱山区财政局统一登记,登记应于全市继续教育结束后的15天内完成。
(4)财政部门以外的单位组织面授培训的,待培训结束后,向备案的财政部门提供会计人员名单等材料,由财政部门在收到材料后15天内完成登记。
2、会计人员个人申报—财政部门审核登记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公开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书籍、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的,由会计人员自行申报并上传证明材料,并由信息采集所属地财政局在采集系统内进行审核登记。
个人申报系统访问路径:
(1)山东省财政厅网站—“山东会计管理”专题网页—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入口—视同继续教育采集入口。
(2)山东会计信息网—会计诚信管理平台—信息采集—视同继续教育采集入口。(3)烟台市会计信息网—山东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入口—视同继续教育采集入口。
六、补往年继续教育
按照相关规定,莱山区会计人员每年按时完成当年继续教育的,享受当年免费继续教育。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继续教育的,应通过网络继续教育形式补学完成,“购买其他年度”选择年度并缴纳学费后,即可补学往年继续教育。取得补学合格证书后,学员需自行将证书上传在“烟台市会计信息网—山东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入口—视同继续教育采集入口”。补考费用为每人每年30元,费用自理。
如有疑问请致电0535-6891594莱山区会计监督管理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