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博山区财政局关于做好新修改会计法等法律法规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淄博市博山区财政局
关于做好新修改会计法等
法律法规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财审统计管理服务中心、开发区财政审计部,区直各部门单位,各企业,有关单位:
现将《山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新修改会计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财会〔2024]44 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的通知》(财会〔2024]11 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软件基本功能和服务规范〉的通知》(财会〔2024]12号)以上三个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新会计法已同步在博山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网站(正保会计网校网址: https://jxjy.chinaacc.com/shandong/boshan/ ) ,请加强学习,并做好相关制度文件的废止、修改工作,把新规定、新要求贯穿到会计工作全过程、各方面,规范会计工作和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附件:
1、山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新修改会计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鲁财会〔2024]44号)
2、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的通知 (财会〔2024〕 11 号)
3、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软件基本功能和服务规范》的通知 (财会〔2024〕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