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关于2025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网上继续教育学习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财政局,市级各部门(单位),各中央在渝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渝财规〔2019〕5号)等相关规定,现将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2025年网上继续教育学习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对象
参加网上继续教育学习的对象是重庆市辖区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中具有初级和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
二、学习流程
会计人员自行登录“重庆市财政局”官网(https://czj.cq.gov.cn/)首页-办事服务-会计之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中级及以下网上继续教育。在通过财政部门组织评审入围的7家网校中任意选择网校报名, 按每人每年28元标准缴费后即可开始在线学习,每一个学习课程学完并经考试合格后可获得相应学分,其中会计人员反诈骗学习为必修课程。
三、学分要求
每年继续教育必须完成专业科目60学分(含其他符合免学政策并已办理登记获得的学分)。
四、学习内容
网上继续教育学习时间为发文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一)课程全部为专业科目。分为专业通识知识、专业核心知识和专业拓展知识。专业通识知识包括会计职业道德、会计法治、会计改革与发展三个科目;专业核心知识包括企业财务会计、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农村会计、管理会计、内部控制、财务管理、税收实务、会计信息化八个科目;专业拓展知识包括可持续信息披露、审计基础、金融基础、财经相关法规、其他财会财经热点五个科目。
(二)按专业技术职称确定学习内容。网校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不同划分学习内容,即分为中级、初级两类;无专业技术职称的,选择初级学习内容。
五、学习要求
(一)会计人员应尽快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https://ausm.mof.gov.cn/index/)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并通过审核,确保我市会计人员在重庆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完成的继续教育记录后续准确推送至全国统一平台。
(二)登录“重庆市财政局”官网首页-办事服务-会计之家-会计人员信息管理-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在重庆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完成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后,方能上网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三)会计人员须及时参加本年度继续教育学习。因特殊情况未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学习的,请尽快完成补学。
(四)会计人员参加网上继续教育遇到问题,可向所在学习的网校咨询。在完成当年要求的学分后,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还有兴趣学习网上所列内容的,网校可免费提供学习到90学分。
六、学分登记
(一)会计人员完成网上继续教育一个课程学习并通过考试获得学分后,重庆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将自动登记。会计人员可于7个工作日后,登录“重庆市财政局”官网首页-办事服务-会计之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继续教育查询,查看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如有问题可向网校或所属区县会计管理部门询问。
(二)2025年度网上继续教育完成后会在后期由财政部门统一登记至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2024年及以前年度通过网络培训补学完成的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上采用个人申报、财政部门审核登记的方式完成学分登记。具体请登录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继续教育学分申请—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分申请。
七、其他事项
(一)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要加强会计人员网上继续教育培训学习的宣传服务工作,督促会计人员自觉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学习。严禁任何机构和人员弄虚作假、请人代学、组织代学等,一经发现,我局将通报批评,并对相关机构取消资格,对相关会计人员记入诚信档案。
(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免学政策按《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渝财规〔2019〕5号)相关规定执行。
(三)在重庆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继续教育查询”栏目可查询、但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查询不到的以往年度继续教育记录,会计人员可登录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办理缺失年度的继续教育记录补登记,采用个人申报、财政部门审核登记的方式完成。具体请登录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继续教育学分申请—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分申请,并上传在重庆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的继续教育记录截图作为佐证材料,由区县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查询到缺失年度的继续教育记录。
(四)高级会计师继续教育有关事宜已另行通知。
重庆市财政局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