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度牟平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9年度牟平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财政所、区直各部门、单位,各企业,各驻牟单位: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促进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山东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19〕37号)和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烟台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烟财会〔2019〕10号),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我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牟平辖区内行政、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中(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学员”)免费参加当年继续教育。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
由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已取消,因此继续教育不再与会计从业资格挂钩。参加201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学员需先完成信息采集后才可参加继续教育培训(采集请登录烟台会计信息网 “山东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入口”)。
二、继续教育内容及学分
(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每年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公需科目的学习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有关规定进行。
(二)继续教育的内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信息化知识。
除以上内容外,企业学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还应包括:会计理论与实务、企业会计准则、管理会计、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和税收法律法规。行政事业单位学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还应包括: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财政绩效评价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及省市出台的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相关制度办法等。
三、继续教育形式
(一)我区2019年继续教育采取以网络培训为主的形式,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学时折算3学分。
(二)参加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其学分计量标准参照《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减税降费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2019年参加“全国减税降费知识竞赛”活动,答题成绩在95—100分的,视同完成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当年继续教育90学分(含公需科目);答题成绩在80—94分的,视同完成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30学分,剩余30学分需通过网络培训选择30学分课程予以完成。学员须以打印的成绩单作为折算学分的凭证。(参赛者注册答题时间自2019年9月10日起至2019年11月30日止。)
(四)未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学员需通过网络继续教育形式予以补学。
四、继续教育时间及报名方式
(一)2019年继续教育自2019年11月13日始,至2020年3月31日结束。学员应合理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免费学习完成当年继续教育;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的需自行付费购买补学。
(二)我区学员需先登陆“烟台市会计信息网”()进入“烟台市继续教育报名入口”选择“牟平区”进行报名取得学习卡号及密码,然后登陆正保会计网校(http://jxjyxuexi.chinaacc.com/shandong/muping/)按要求正确填写个人信息和选择学习内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分并考试合格(60分及以上)即为完成当年继续教育。
(三)补学的学员在报名后进入网校“购买其他年度”栏目中选择补学年度并由学员网上支付学习费用30元/年,完成补学年度的课时或学分。
五、继续教育登记说明
(一)参加全国、省高端会计人才培训、省会计学会培训班,通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学员,继续教育由省财政厅统一导入登记。
(二)参加网校培训且成绩合格即完成2019年度继续教育以及完成往年补学的学员,继续教育结束后由区财政部门进行统一登记(可自行打印合格单备存)。
(三)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培训、通过评估师、税务师考试以及参加《全国减税降费知识竞赛》达到规定学分(90学分及30学分)的学员需进入山东省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http://124.128.19.221:82/account-collect-client-sd/isCollect/homePage.html)或烟台市会计信息网 “会计人员管理平台—山东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视同继续教育采集入口”模块进行申报并上传证明材料,经财政部门审核予以确认,学员申报时间截止为2020年3月31日。
各单位应按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鼓励和支持本单位学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并为其提供便利学习条件,不断提高我区会计人员队伍素质。
2019年11月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