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天津市资产评估行业执业会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资产评估机构:
为适应互联网教育手段快速发展对继续教育的新要求,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修改《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执业会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中评协办[2019]62号)的有关规定,我会对《天津市资产评估行业执业会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津注协[2016]18号)第三条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并将原实施办法中表述为“市注协”处,统一改为“市评协”。现将修改后的《天津市资产评估行业执业会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9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