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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
由于国家机关的单位性质,其资金来源来自于各级财政的拨款。根据《中央行政事业预算单位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银行存款账户管理暂行规定》,这类账户的开立需要得到同级财政部门的批复。
所需资料:
1、登记证书
国家、市、区县编制委员会下发的正式文件,国务院或政府部门文件、或机关法人登记证书。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副本均可)
3、财政批文
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证明文件。
4、税务登记证或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登记证书
5、法人身份证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件
6、授权书
如非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应提供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件。
7、其他
银行要求存款人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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