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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1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的通知》(财库〔2018〕29号)。核心内容是对《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财库〔2015〕223号)进行了修订,进一步推进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
修订的内容有哪些呢?
1. 固定资产的列报,从仅列报净值变更为列报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和固定资产净值;
2. 无形资产的列报,从仅列报净值变更为列报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摊销和固定资产净值;
3. 公共基础设施的列报,从仅列报净值变更为列报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摊销和固定资产净值;
4. 在建工程、政府储备资产、长期应付款、经营收入、投资收益、经营费用都新增了附表,分别是附表7、附表9、附表18、附表5、附表21;
5. 会计报表附注中,“4.重要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增加“公共基础设施的类别”;
6. 会计报表附注中,“5.会计报表重要项目的明细信息及说明”的变动比较大,要求的信息更加的细致:
(1)应收账款明细表、预收账款明细表、其他应收款明细表、应付账款明细表、预付账款明细表、其他应付款明细表中都增加了“本部门以外的非同级政府单位”的项目;
(2)其他应收款明细表和其他应付款明细表分别增加“应收同级财政”和“应付同级财政”项目;
(3)长期投资明细信息表变更为“长期投资及投资收益明细表”;
(4)长期投资信息、固定资产明细表、无形资产明细表、在建工程明细表的列示时点由期初数、期末数,变更为年初数、本年增加、本年减少、年末时;
(5)长期借款的列示时点,由期初数、期末数,变更为年初数和年末数;
(6)事业收入明细表、经营收入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明细表等增加“来自本部门以外的非同级政府单位”项目;
(7)会计报表附注中,在“未在会计报表中列示的重大事项”和“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中需列明的明细信息;
7.对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科目与报表项目对照表”进行了部分修订,增强了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的应用性。
以上对《关于修订印发的通知》(财库〔2018〕29号)的解读,希望对大家理解新的操作指南能有所帮助。2018年以后许多的会计准则都开始施行,而我们推出的《最新会计准则解读及账务实操专题》中不仅有最新的企业会计准则解读还有实际操作指导,欢迎大家去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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