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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全国会计管理工作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财税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要求,认真谋划发展大局,进一步发挥会计在经济财政改革中的基础性和支撑性作用。
加快推进政府会计改革
积极贯彻国务院转发的《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加快推进政府会计改革。
一是充分发挥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的作用,加快协调推进政府会计改革。
二是制定发布《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做好相关宣传解释工作。
三是制定发布地方政府性债务会计核算暂行规定,进一步规范政府性债务会计核算行为。
四是研究制定《政府财务会计制度》,为编制权责发生制政府财务报告提供标准和依据。
五是研究制定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存货、土地、政府性债务、财务报表列报等政府会计具体准则。
修订准则并制定准则解释公告
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路线图》的要求,继续做好企业会计准则修订完善及有效实施工作。
一是根据新发布的相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启动收入、金融工具、保险合同等相关准则的修订工作。
二是根据新的准则体系体例,结合实务发展需要,适时逐步修改完善我国现行的其他具体准则。
三是积极关注资本市场动态和企业实际情况,掌握企业会计准则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分析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情况,研究制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
四是适时启动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调整选聘工作,尽快建立相应机制,发挥各咨询委员的作用。
五是制定印发《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会计处理暂行规定》,满足改进商品期货套期会计核算的迫切需要,推动我国期货市场健康发展。
加快修订有关会计法律法规制度
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理念,加快修订有关会计法律法规制度。
一是在总结“十二五”时期会计管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系统研究起草《会计改革与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规划并指导今后五年全国会计管理工作。
二是会同部条法司持续推动《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修订工作。
三是正式印发《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并做好相关宣传解释和贯彻实施工作。
四是适应新形势下会计工作需要,加快《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修订工作。
五是贯彻落实“简政放权”要求,针对工商登记后置审批改前置审批,修订《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相关条款。
积极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
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积极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
一是加强管理会计的宣传工作,营造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的良好环境,积极推动各界、各地掀起研究、应用管理会计的热潮。
二是组织开展管理会计系列课题研究,系统研究管理会计,深入了解中国管理会计实务,为管理会计体系建设奠定基础。
三是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管理会计征文活动,积极推动管理会计的研究应用。
四是研究应用指引体系的架构,并研究制定管理会计基本指引,明确管理会计基本概念、原则等问题。
五是选择若干典型企业,进行深入调研,总结、提炼案例库建设的规范格式文本。
六是选择成本管理基础较好,且对提升成本管理水平要求较为迫切的钢铁行业,研究制定钢铁行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
不断完善并有效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和行政事业单位内控规范
一是研究制定小企业内控规范,为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公司实施内控规范以及广大中小企业开展内控体系建设提供参考和依据。
二是制定发布内部控制理论公告和内部控制实务公告,为企业建立健全内控体系提供理论指导和经验借鉴。
三是开展内控实施情况检查活动,加强对上市公司执行内部控制规范的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
四是继续发布企业内控规范实施情况分析报告,印发企业内控规范实施相关问题解释第3号。
五是制定发布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与实施的指导意见,更好地指导和推进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内控建设和实施。
六是制定发布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评价指标体系,进一步推进单位内控规范的全面深入实施。
七是进一步健全单位内控规范实施财政部联系单位机制,及时总结提炼单位内控建设与实施案例,积极推广单位内控规范实施经验。
进一步推进会计信息化建设
一是做好《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的深入贯彻实施工作,组织开展企业会计信息化知识竞赛。
二是完成企业会计软件数据接口国家标准制定工作,并开展相关的宣传培训工作。
三是正式印发修订后的2015版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并根据修订后的分类标准,修订印发编报规则,研究制定保险、证券行业分类标准。
四是加强与部内相关司局、相关监管部门的沟通,推动财务监管数据标准化合作,重点推进通用分类标准在中央企业、金融机构、上市公司的实施。
五是继续加强通用分类标准实施相关配套机制建设,包括完善XBRL综合服务平台功能、XBRL软件认证实施机制等。
深入开展会计人才建设推动注册会计师行业持续发展
一是健全完善注册会计师行业法规体系,把修改财政部第24号令作为重中之重,出台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制度和审计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等配套管理制度。
二是继续对证券资格事务所进行年度核查评估,对证券资格事务所内部治理机制以及质量控制制度建设与执行进行检查,同时密切跟踪《证券法》修订进展,及时制定有关衔接办法。
三是推动政府购买注册会计师服务体系建设,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支持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管理办法,探索推进公共部门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
四是开展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调查研究,研究完善相关政策。
五是研究制定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的境外专业人员担任事务所合伙人的政策规定,出台跨境执行审计业务暂行规定。
六是继续推进原中外合作事务所转制后续工作,逐步研究解决H股资格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面临的制度性难题。
七是启动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升级改造研究工作,继续做好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备案审查等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全方位开展会计国际交流与合作
一是积极参与国际准则的修订与制定工作,加强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在准则项目层面的技术交流,利用多种渠道及时反馈意见,并与亚大地区、新兴经济体等会计同行交流技术问题、协调立场,全面深度参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制定工作。
二是充分利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受托人会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咨询委员会会议、会计准则咨询论坛等机制,继续扎实做好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新兴经济体工作组联络办公室工作,并力争顺利加入监督委员会,切实维护我国利益。
三是充分利用好已有的多个平台与机制,扩大会计国际交流与合作、以及内地与港澳台的会计交流与合作,维持并扩大中国的影响力,为我国会计准则持续国际趋同营造良好的国际环境。
四是与美国科索委员会签署中美内部控制合作备忘录,全面参与《企业风险管理——整合框架》的修订工作。
五是深化注册会计师行业国际交流与合作,认真撰写会计服务市场开放亚行项目报告,配合有关部门有序推进CEPA、ECFA、WTO、FTA相关工作,以及会计服务市场开放双边和多边磋商谈判工作。
进一步提升我国会计理论研究水平
一是做好2015年财政部重点课题研究,做好课题评标、立项和跟踪管理工作。
二是深入开展会计理论研究工作,组织各专业委员会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学术交流和研讨活动。
三是进一步做好优秀论文评选和第七届杨纪琬奖学金评选工作。
四是继续办好第七届海峡两岸会计学术研讨会、学术年会,做好《会计研究》和CJAS期刊编辑出版工作。
五是继续组织名家培养工程,探索和创新会计名家工程培养的实施和考评方法。六是进一步细化会员服务工作,丰富学会网站内容,为广大会计人员提供优秀的公益学习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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