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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别政府定价,药品价格迎来全面改革。
在我国已实施15年的药品政府定价机制将于5月底结束。
国家发改委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下称“《通知》”),决定从2015年6月1日起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完善药品采购机制。
成本与价格之间的博弈是药品定价最为关键的环节。在医药改革深入推进的新形势下,透明、准确的药品产品成本信息则显得尤为关键。这也对制药行业的成本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助推行业类产品成本核算制度出台伴随着争议之声,自今年6月起,绝大部分药品在各个环节的价格将会被重新调整。《通知》的发布,也被称为中国药品定价史上最大规模的改革落地。
这意味着在今后,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
市场这双“无形之手”将起到决定性作用。
某制药企业财务负责人详细介绍了药品成本核算的一般程序,药品成本核算主要分为药品生产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和药品经营企业产品流通费用核算。
“这其中,药品生产企业产品核算包括,设置基本生产、自制半成品、辅助生产、车间经费、企业管理费、待摊费用、预提费用等科目。而在药品经营企业产品流通费用核算中,产品流通费用是指药品经营企业在从事药品购进、调拨、存储、销售活动或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支出。”上述负责人坦言。
此次新政的出台,让成本与价格的直接博弈更加白热化,药企、经销商、渠道商之间此前长期形成的平衡被打破。接下来,由于重新制定价格而产生的利益将如何分配还不得而知。但是,业内对于制药行业的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等相关政策法规出台的呼声不断涌现。
此前,财政部正式发布了《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石油石化行业(征求意见稿)》,这是首个行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的征求意见稿。
“《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对各个行业在产品成本核算对象,成本核算项目和范围,成本归集、分配和结转等方面进行了原则性规定,但对于一些重要或特殊行业来说,它缺乏在成本核算和管理层面上的具体操作指南。目前,药品的成本核算和管理都还相对薄弱,而这次相关文件的出台或许会成为了推动药品行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建设的突破口。”杭州师范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李欣表示。
CPA可积极拓展药品价格鉴证业务此次新规的发布,与老百姓关联最紧密的话题是药价是否会疯涨。多位业内人士给出相同观点,即药价保持基本稳定。
药价放开后,廉价停产药有望重回市场,同质化药品在市场竞争中会有价格走低趋势,企业利润减少,药品回扣空间缩小,药价虚高问题有望缓解。开药时,医生也不再根据谁给的回扣多就选择谁,而是根据患者的实际需求开药。
据了解,目前公立医院使用的药品,由当地省级药品集中采购管理部门统一竞价采购,最终形成的招标价格即医院采购药品的最高限价。医院只能在此基础上加价15%进行销售,且不能超过发改委规定的药品最高零售价格,因此招标价格就成为影响药价的决定性因素。
关于此次药价改革,国家发改委给出的官方表述是,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发挥医保控费作用,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更细致的内容是,药品被分成5种情况,不同的药有不同的定价机制。
值得一提的是,药品成本与价格的普查,以及专项调查的审核需要大批具备熟练财务会计专业知识的专业人士,这是一般国家行政人员所不具备的。因此,注册会计师应成为药品成本与价格的普查,以及专项调查审核鉴证的不二人选。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马鸿达告诉记者,注册会计师对于医药企业调查,一般采取实地查阅相关财务账簿、随机抽验原始凭证等调查方式,而且会着重调查企业的年度会计决算表及审计报告,药品销售明细账、会计凭证、税务发票等相关资料。
目前,发改委制定的《药品价格管理办法(讨论稿)》采取的是“遵循成本或价格调查、专家评审或论证、听取各方面意见、集体审议、价格公示的程序”。可见,注册会计师作为“经济警察”应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及积累的经验和声誉,积极介入医药产品价格调整鉴证工作。(记者肖祯中国会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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