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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资产评估增值陆续实现对合并报表有什么影响?
答:
一、一般处理原则
通常会产生评估增值的资产为库存商品、房屋及建筑物、土地使用权,评估增值金额合并时调增了资本公积,但资产评估增值部分在陆续实现时不能再回冲资本公积(为了保持合并商誉不变);而只能调减利润表中的损益,进而调减资产负债表中的“未分配利益”;同时将已实现增值对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影响转回。
二、具体处理方法
库存商品的评估增值部分是售价与成本、交易税费的差额,当库存商品销售后,此部分评估增值通过损益科目的核算得已实现,并最终反映为资产负债表中的“未分配利润”增加;由此,库存商品的评估增值即在资本公积中有所反映,又在商品销售时体现在“未分配利润”中。对重复反映资产增值需要调增“主营业务成本”(结转库存商品销售成本时不能按原账面成本结转,而应按公允价值结转),进而调减净利润,最终调减“未分配利润”;对资产账面价值大于计税价值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同时转回。
房屋及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的评估增值合并日调增了资本公积,增值部分会在折旧年限内、摊销期内陆续通过损益科目的核算实现回冲;即调增的“资本公积”在后续的折旧期、摊销期通过调减“未分配利润”的方式回冲。对资产账面价值大于计税价值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负债)在折旧期、摊销期内一并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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