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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I即缩写的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也就是外商直接投资。是指一国的投资者(自然人或法人)跨国境投入资本或其他生产要素,以获取或控制相应的企业经营管理权为核心,以获得利润或稀缺生产要素为目的的投资活动。
外汇局对外国投资者的境内直接投资权益实行登记管理,通过由外商投资企业向外汇局申请办理外国投资者缴入的货币及非货币出资的“外方流入权益登记”来实现。在实行认缴制前,“外方流入权益登记”因与会计师事务所验资环节联系在一起,即理解为“验资过程中外汇局询证”。目前工商注册已经实现了认缴制,外管局也对外商投资企业相关手续进行了简化。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规定,取消境内直接投资项下外国投资者非货币出资确认登记和外国投资者收购中方股权出资确认登记,将外国投资者货币出资确认登记调整为境内直接投资货币出资入账登记。新政实施后,外商投资企业办理FDI义务登记或转股(中转外)登记时,如果外国投资者以实物、无形资产、股权、各种境内合法所得再投资等非货币形式出资的,资本项目信息系统自动完成外方出资确认登记,不再需要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办理出资确认登记。如果外国投资者以境内外汇入的货币资金(含跨境现汇和人民币)出资的,也无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办理出资确认登记,而是改由银行通过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办理出资入账登记,办理出资入账登记后的资本金即可使用。关于验资问题,企业可根据其它管理部门及自身需要决定是否办理验资并要求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办理验资时事务所无需通过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向外汇局提交FDI流入权益确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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