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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担保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含农村信用社)发放,由专门担保机构或专项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用于支持下岗失业人员、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及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等就业再就业的贷款,以及商业银行对新增就业岗位吸纳上述就业再就业人员达到一定比例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发放的贷款。
小额担保贷款的对象主要为城镇各类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军队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失地农民和进城务工创业的农村劳动者以及经认定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
对已到还款期限未及时归还的或经宣布贷款提前到期的贷款项目,经办银行应向借款人发出“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并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及担保机构,履行追索责任。追索期结束,借款人仍未偿付贷款本金的,由经办银行向担保机构出具《代偿通知书》。代偿期后担保机构向经办银行办理代偿资金拨付手续。担保机构应依法对借款人行使追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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