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人员必须知道的印花税的应税凭证
1、合同
1)购销合同。包括采购合同与销售合同。
商品房销售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交印花税;
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出租方与承租方就租赁资产签订的买卖合同不交印花税。
2)加工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作、修理、修缮、印刷、广告、测绘、测试合同;
在这里提醒大家,增值税应税业务中,加工、定作、印刷、修理属于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修缮属于建筑服务,而广告、测绘和测试是属于现代服务的,千万不要被这两个税种搞混了。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包括勘察、设计合同;
4)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5)财产租赁合同: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和设备等签订的合同。
大家注意,土地租赁不属于租赁合同,不需交印花税的。
6)货物运输合同:包括民用航空运输、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公路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
7)仓储保管合同:包括仓储、保管合同。
8)借款合同:包括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其他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按借款合同计缴印花税;
银行的同业拆借合同不交印花税;
企业间的借贷合同不交印花税;
9)财产保险合同:包括财产保险合同、责任保险合同、保证保险合同和信用保险合同;
10)技术合同合同:包括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其中技术服务合同又包括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培训合同和技术中介合同。
为鼓励技术研究开发,对技术开发合同,只就合同所载的报酬金额计税贴花;
专利申请权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所书立的书据按技术合同交印花税;而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所书立的书据按产权转移书据交印花税;
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
对各种职业培训、文化学习、职工业余教育等订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培训合同,不贴印花。
2、合同性质的凭证
没有签订合同的,根据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按规定贴花。
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
1)企业使用的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的调拨单;
2)作为合同使用的仓单、栈单(或称入库单等);
3)在货运业务中,凡是明确承、托运双方业务关系的运输单据均属于合同性质的凭证。鉴于目前各类货运业务使用的单据,不够规范统一,不便计税贴花,为了便于征管,现法规以运费结算凭证作为各类货运的应税凭证。
对铁路、公路、航运、水陆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暂免贴花印花。
代办方与委托方之间办理的运费清算单据,不缴纳印花税。
4)对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
5)作为财产保险合同使用的保险单据。
3、其他凭证
1)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版权、商标权、专利权、专用技术使用权等;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股权转让按产权转移书据交印花税;
2)营业账簿;包括生产经营用账册。
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数交印花税;其他账簿按每本五元贴花。
3)权利、许可证照:包括国家政府部门发放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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