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问答平台一周热点(2018.06.14)
小编和会计实务栏目的财税老师们为大家整理了这一周财税问答平台的热点问答,快来一起学习学习吧!
一、国家对公司财务人员及持证要求是怎样的
问:现在国家在公司财务人员及持证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有没有要求一家公司必须有一名持有会计证的人员?
提问者昵称:193280****
回答者:李老师
答:
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二、固定资产改变使用计税单元-进项抵扣可否转回抵扣
问:我单位是建筑工程服务单位,之前有大批固定资产组资后用于简易项目进项税额全部转出,简易项目完工。将固定资产调拨到一般计税项目,可否按固定资产净值率转回进项做抵扣?
提问者昵称:2616****
回答者:吴老师
答: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四款第二项:“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净值/(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上述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本通知附件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三、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问: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人员包括哪些?
提问者:0116****
回答者:王老师
答:
根据财会〔2018〕10号《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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