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问答平台一周热点(08.02)—基础版
小编和会计实务栏目的财税老师们为大家整理了这一周财税问答平台的热点问答,这篇是财税基础版,适用基础财税工作,快来一起学习学习吧!
一、残疾人就业保证金
问:劳务派遣的员工个税和社保等都是在劳务公司申报购买的,那么申报残疾人就业保证金时候,劳务派遣的员工是由劳务公司申报还是由用工公司申报?
提问者昵称:jxjyc00001691***
回答者:李老师
答: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第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劳务派遣的员工是由劳务公司申报。
二、国地税合并发票问题
问:国地税合并后,带有原发票监制章的电子发票还可以使用吗?
提问者昵称:13628683***
回答者:王老师
答:
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还可以使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使用有关事项的公告》:
纳税人自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和第三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应当于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升级工作。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升级后,生成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版式文件使用各省(区、市)税务局新启用的发票监制章。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升级前,生成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版式文件可以继续使用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的发票监制章。
三、境外付汇,税款扣缴问题
问:本公司由于境外借款,需要付汇(包括本金和利息),是否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提问者:swl19****
回答者:吴老师
答:
需要对支付的利息,按“金融业”代扣代缴增值税,按照税收协定规定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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