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饼”的财税问题
中秋佳节临近,很多公司会给员工发福利——月饼,那么公司给员工发月饼的会计分录和税务处理怎么做呢?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中秋福利的会计分录:
中秋福利——发月饼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银行存款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中秋福利——发现金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库存现金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中秋福利的税务处理:
1.作为福利费的月饼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视同销售货物。”
若公司是将自产的月饼用于职工福利,则作为视同销售处理,需要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若公司是将外购的月饼用于员工福利,则这部分的增值税的进项税额需要转出。
2.发放职工的月饼属于个人性福利,应并入当期工资代扣个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
所以企业发放月饼属于职工获得非货币性福利,应按照公允价值并入发放当月的职工个人的“工资、薪金”收入中,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3.福利费在企业所得税上税前扣除是有标准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购入月饼的费用是记做企业员工的福利费,如果明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福利费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则超过部分的金额还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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