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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你的腰包鼓起来了吗?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8/11/26 12:16:56  字体:

    2018年很快就要过去了,每年在这个时候大家都会盘点一年的收获,相信大家都会收获满满。在你的辛苦努力之外,国家一再出台的各项减税降费措施也会让你的腰包更鼓,跟我们一起来盘点一下2018年与每个人收入相关的政策吧。
    个人所得税法修改
    2018年8月31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个税减除费用也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起征点从每月3500元调整为每月5000元,并增加了多个专项附加扣除的项目,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扩大了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缩小了25%税率的级距,这将使中等以下收入群体税负得到明显下降。
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先行依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经营所得适用)计算缴纳税款。
    增值税税率降低
    2018年4月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自5月1日起执行。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由于增值税由最终消费者负担,税率降低后,我们的消费成本会有所降低。
    提高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比例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自2018年1月1日起,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比例提高后,企业势必会增加职工教育经费的投入,员工会获得更多的技能从而能带来更多的收入。
    提高退休人员工资
    根据人社部发〔2018〕1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从2018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17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左右确定,也就是退休人员工资平均可以提高5%。
    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2015年以来,我国先后4次降低社保费率,总体社保费率从41%降到37.25%,减少企业成本约3150亿元。为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增强企业发展活力,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自今年5月1日起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19%的省(区、市),可阶段性执行19%的单位缴费比例至2019年4月30日。
    自2018年5月1日起,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14号)实施失业保险总费率1%的省(区、市),延长阶段性降低费率的期限至2019年4月30日。
    自2018年5月1日起,在保持八类费率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含)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含)以上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执行至2019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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