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最新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自“营改增”以来,增值税就一直是财务圈关注的热点,小编走在路上,竟然听见大爷大妈也在讨论国家增值税的相关问题,说起来还头头是道,让小编这个财务工作者都自愧不如。这不,最近上班借着职责之便,和正保会计网校的各位专家们探讨了不少增值税相关的专业问题,恶补了一下之前落下的知识。听说有很多学员在看过了网校最近火的不要不要的直播课之后也有很多增值税问题亟待解决。今天小编就是来给大家答疑解惑的!以下的这些增值税相关问题,相信你一定也遇到过,快来一起和小编探讨一下吧。
问:增值税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资产后下年怎么算?
答:在回答上述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重分类这个概念。首先,我们需要明白为什么会产生重分类的问题。 产生重分类最主要的原因是两个:(1)是企业平时进行账务处理的时候为了记账方便少设置了部分科目;(2)是因为记账时记错了科目。重分类虽不是不是什么大问题,但却是必须通过重分类调整予以解决的。现在我们再回过头来回答最开始那个问题“增值税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资产后下年怎么算”?根据《会计准则》,留抵增值税应根据其流动性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项目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
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会计处理
试点地区兼有应税服务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截止到开始试点当月月初的增值税留抵税额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定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增设“增值税留抵税额”明细科目(二级明细)。
1、开始试点当月月初,企业应按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留抵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2、待以后期间允许抵扣时,按允许抵扣的金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
“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期末余额应根据其流动性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项目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
问:混合销售该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关于混合销售这个问题,其实从字面就很好理解,就是说在实际工作中,一家公司或是一家企业的一项销售行为常常会在涉及货物销售的同时又涉及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例如装饰公司以包工包料方式为用户进行房屋装修,那么这家公司既提供劳务,又销售装饰材料等。凡是确定的尺度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征增值税。
那么企业进行混合销售后的计税方式,我们通过一个例子来回答:假如A企业是从事生产、批发或零售业务纳税人 同时这家企业还有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那么运输属于营业税征税项目,但是因为销售和运输混在一块,所以全部按照销售也即是17%缴税,而不能一部分17%另一部分3%如此分别计税。
怎么样?小编以上的回答还够专业吧?希望可以帮到大家,也希望大家无论在观看网校直播的过程中还是直播课结束后,能把自己的疑问多多反馈并和我们交流,更好的帮助网校进步为大家提供更加专业的财税服务,源源不断地给广大学员推送更新更好的财务相关知识!
相关推荐: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