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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汇算清缴是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纳税人对自己上一年度的个人所得税进行“多退少补”的重要环节。但并非所有人都需要办理汇算清缴,以下详细说明哪些人必须办理,哪些人可以忽略。
已预缴税款多于应缴税款,需要申请退税的:
例如:
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但预缴了个税。
预缴税款时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如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等)。
年中就业、退职或部分月份没有收入,导致扣除不充分。
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例如:
有多处收入来源(如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
有境外所得或一次性大额收入(如年终奖、股权激励等)。
有捐赠支出或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未申报的:
例如:
在年度内发生符合条件的公益捐赠,但未在预扣预缴时扣除。
有新增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如赡养老人、继续教育等)未及时填报。
年中换工作或有多处任职的:
例如:
在不同单位取得工资薪金,导致重复扣除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月)。
新单位未及时获取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导致预扣预缴不准确。
已预缴税款与应缴税款一致,或预缴税款少于应缴税款但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例如:
全年收入来源单一,且预扣预缴准确。
补税金额较小(≤400元),依法可免于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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