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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25年第1号公告,《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已被取消,相关减免税事项已整合至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主表(A100000)中填报。
以下是具体调整情况及填报指引:
取消A107040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公告》(2025年第1号),自2024年度汇算清缴起,取消《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和《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
目的是简化申报流程,减少表单数量,优化纳税人填报体验。
整合至主表填报:
原A107040表中的减免税优惠事项,现需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主表》(A100000)的第31行“减免所得税额”填报。
纳税人需根据《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选择具体优惠事项,并在主表相应行次填写金额。
主表(A100000)调整
第31行“减免所得税额”:
填报企业享受的所有减免所得税优惠总额(如高新技术企业15%税率、小型微利企业减免等)。
需在明细行(如31.1、31.2等)填写具体优惠项目名称及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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