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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入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是增值税会计和税务处理中,比较容易出错的地方。下面,大家不妨先来做一做选择题,测试一下自己对于购入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的掌握程度吧!
【案例背景】2017年11月达达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一栋价值7000万(含税价)房产作为厂房,一次性付款,对方开具了1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达达公司2017年11月的待抵扣税额是多少?如果是融资租入的不动产,其进项税是否需要分两年进行抵扣?
A、277.47
B、693.69
C、416.22
D、是
E、否
【政策依据】
“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中规定,一般纳税人自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应当按取得成本,借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科目,按当期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以后期间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待以后期间允许抵扣时,按允许抵扣的金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第二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
【正确答案】AE
【详细解析】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所以达公司2017年11月的待抵扣税额是=7000/1.11*0.11*40%=277.47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分2年抵扣的规定。
故融资租入的不动产其进项税额不适用分2年抵扣的规定。
大家是否都做对了呢?在看了如此详细的解析后想必大家对于购入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也有了一定的理解吧!购入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只是增值税财税处理中的一个部分,要想彻底掌握增值税财税处理,必须要系统地进行学习。网校推出的最新会计准则解读及账务实操专题让您先人一步掌握新政。立即购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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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形式】直播+回放
【直播时间】
课程名称 |
直播时间 |
新收入准则解析与账务处理(上) |
2017年12月05日 19:00-21:00 |
新收入准则解析与账务处理(下) |
2017年12月06日 19:00-21:00 |
增值税会计处理实操(上) |
2017年12月13日 19:00-21:00 |
增值税会计处理实操(下) |
2017年12月14日 19:00-21:00 |
2017新会计准则体系解读与影响分析 |
2018年01月08日 19:00-21:00 |
新政府补助准则解析与账务处理(上) |
2018年01月10日 19:00-21:00 |
新政府补助准则解析与账务处理(下) |
2018年01月11日 19:00-2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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