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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深化增值税改革的措施,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税负,内容包括:简并税率、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部分行业的增值税留抵税额退还等。前两项内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已于4月初发布了可执行的文件,但增值税退还的文件,我们等啊等,等啊等,终于等到了:《关于2018年退还部分行业增值税留抵税额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0号),发布于2018年6月27日。但是.....
一、哪些企业有可能施行退税?
(一)纳税人税务登记的国民经济行业属于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和研发等现代服务业,包括专用设备制造业、研究和试验发展等18个大类行业的纳税人。
(二)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输电类、供电类)的全部电网企业。
行业限定如下图:
先进制造业 现代服务业 电网企业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输电类
医药制造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供电类
化学纤维制造业 研究和试验发展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专业技术服务业
金属制品业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通用设备制造业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专用设备制造业
汽车制造业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仪器仪表制造业
满足以上行业条件的同时,还需要满足: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B级。
二、哪些企业更有可能成为退税政策施行的对象?
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和研发等现代服务业的范围还是太广泛,如果要缩小范围的话,会优先选择以下范围内的纳税人:
(一)属于《中国制造2025》明确的新一代信息技术、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电力装备、农业机械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等10个重点领域的企业。
(二)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
中国制造2025 技术类型
新一代信息技术 高新技术企业
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航空航天装备 科技型中小企业
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
先进轨道交通装备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
电力装备
农业机械装备
新材料
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
三、最终是不是能够退税,还要看你能否进入“名单”。
各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和税务部门要根据财政部和税务总局确定的各省2018年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退还期末留抵税额规模,顺应国家宏观政策导向,兼顾不同规模、类型企业,确定本省退还期末留抵税额的纳税人,于2018年8月31日前将纳税人名单及拟退税金额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备案。
四、如果有幸进入“名单”,留抵税额能退多少?
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期末留抵税额,以纳税人申请退税上期的期末留抵税额和退还比例计算,并以纳税人2017年底期末留抵税额为上限。
可退还的期末留抵税额=纳税人申请退税上期的期末留抵税额×退还比例≦2017年底期末留抵税额。
退还比例按下列方法计算:
(1)2014年12月31日前(含)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退还比例为2015年、2016年和2017年三个年度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2)2015年1月1日后(含)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退还比例为实际经营期间内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对于增值税留抵税额退还的事项,各省财政和税务部门会于2018年8月31日前将退还期末留抵税额的纳税人名单及拟退税金额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备案,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退还期末留抵税额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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