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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财税要闻】
1.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明确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2.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
3.市场监管总局在小微企业名录系统中开发的“小微信贷服务导航”功能模块上线。
(以上信息主要来源:中国政府网、国家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网站)
【实务技巧】
支付宝和微信收款的手续费税前扣除需要发票吗?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财税〔2016〕36号)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一条第(五)项金融服务规定: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
2.直接收费金融服务。
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是指为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相关服务并且收取费用的业务活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九条规定,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根据上述增值税的规定,通过支付宝和微信收款的收款手续费属于增值税金融服务中的直接收费金融服务,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收取手续费方应给贵公司开具发票;根据上述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贵公司支付通过支付宝和微信收款的收款手续费应依据发票在税前扣除。
(以上信息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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