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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1财税热点】扣缴单位2019年1月扣缴的个人所得税,2月份如何办理扣缴申报?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liujiawk 2019/02/11 14:04:15  字体:

【每日财税汇】

【每日财税要闻】

1.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2.财政部发布《关于开展2019年度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的通知》,正式申报3月31日截 止。2019年培养计划于8月开始,周期为3年。首次集中培训为期2周,地点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

3.四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执行期限为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4.两部门发布《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明确养老机构、医疗机构、企业 集团、保险公司等税收政策。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 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5.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建立小微企业涉税诉求和意见快速响应机制的通知》。

6.两部门发布《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 的解释》,规定违法所得超10万元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

(以上信息主要来源:财政部、税务总局、新华网网站)

【实务技巧】

1.扣缴单位2019年1月扣缴的个人所得税,2月份如何办理扣缴申报?

扣缴单位申报2019年1月支付所得所扣缴的个人所得税,具体的办理途径有二种:一是通过扣缴 客户端网上办理纳税申报,这种方式申报较为方便快捷;二是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

2.2018年度取得的境外所得如何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如果2018年度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在办理境外所得纳税申报时,继续按照《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境外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44号)等文件规定计算应 纳税额,并于2019年3月1日至6月30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报送《关于发布个人所 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1号)所附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 B表)》。纳税申报内容、地点等相关事宜不变。

(以上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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