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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哪些人应当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渠道有哪些?
【答案】
如果您是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或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取得了经营所得,并且实行查账征收的,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注:实行经营所得核定征收的纳税人不需办理。
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经营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如果年度内只取得一处经营所得,需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如果年度内从两处及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分别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再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渠道如下:
一、自己办
您可在国家税务总局所在市市税务局官网首页点击“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进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办理经营所得B表和C表申报。
二、单位办
您可以请被投资单位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帮助代办经营所得(B表)申报。
三、大厅办
建议您尽量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或扣缴端办理,若在远程办税中遇到问题,也可携带申报表及相关资料前往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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