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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商业务中发生的奖金支出:加盟推荐奖,业绩返点奖,利差佣金奖,分销推荐佣金奖,跨级推荐奖,区域分红。这些如何取得发票,所得税前扣除。
票据取得三个来源:
1.对方若属于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可以开具发票
2.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
3.内部票据:企业内部文件、网络支付单据等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28号文第九条: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分析】
由于佣金支付对象大部分是个人,帮助卖家推广商品并获取佣金的人,不直接与个体客户或消费者形成买卖合同或消费者关系,不承担收款或交货的责任,因此不属于《电商法》规定的电子商务经营者范畴。收取佣金应注意纳税,公司收取佣金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收取佣金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微商的代理或分销佣金是个人为企业提供独立代理劳务,属于增值税的应税范围,企业向个人支付佣金,属于《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的劳务报酬所得,企业应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代扣代缴个税。
若对方为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个人或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即企业与个人发生交易,且与该个人应税交易额未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起征点的,譬如不超过按次纳税的500元标准,企业支出可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以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以内部凭证如:企业内部文件、网络支付单据等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本文为正保会计网校原创文章,转载注明出处。
作者:郭老师(正保会计网校财税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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