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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发生改变后,需要注意及时(15日内)在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以免双方不同步产生涉税风险。下面一起看看如何操作吧!
第一步:
登录电子税务局App,点击【办&查】—【综合信息】—【信息报告及变更】—【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功能菜单。
第二步:
进入功能菜单后,系统根据纳税人涉税数据自动判别纳税人办理该业务是首次办理或非首次办理。
1.如您为首次办理,系统将自动带出部分预填信息,您可点击对应数据项的【选择】按钮可进入填写,点击【保存】完成填写。填写完成并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即可完成该业务办理。
2.如您为非首次办理,系统将进入【备案列表】页面,展示已备案的信息。您可点击【去修改】对当前备案的会计制度信息、会计核算方法、会计核算软件信息进行修改,点击对应数据项的【选择】按钮可进入填写,点击【确定】完成填写。填写完成并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即可完成本次修改。
特别提醒:
(1)若您已进行财务报表报送,则不得直接修改对应申报属期的备案信息。如需修改,请先作废对应申报属期的财务报表报送信息。
(2)若您历史备案信息即将到期,可点击备案列表右上角【新增】按钮新增备案信息,有效期起默认为上条备案信息有效期止+1日、有效期止默认9999-12-31,您可据实修改。但需注意,新增备案信息必须与历史备案信息连续,不得有重叠,不得有间隔,备案信息不得包含已申报属期,不得早于税务登记日期。
若您无历史备案信息,点击备案列表中【新增】按钮则进入首次办理模式,具体流程详见前文“如您为首次办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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