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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如何理解企业所得税中亏损弥补?
答:企业发生的亏损,下一年度实现的利润应该首先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若下一年度实现的利润大于以前年度的亏损,应一次性将以前年度出现的亏损全部弥补。企业如果连续发生亏损,以后年度实现利润后,应首先弥补第一个亏损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弥补第二个亏损年度的亏损额,以此类推;不能颠倒几个亏损年度的前后弥补顺序,也不能随意选择某个亏损年度的亏损额予以弥补。
所称“亏损逐年延续弥补,最长不得超过5年”,是指某一年度当年实际发生亏损(不包括结转上一年度亏损),以其下一年算起,连续5年作为该年度实际亏损的弥补期。在5年亏损弥补期内,不论哪个年度发生盈利还是亏损,都作为一个弥补年度。在连续5年内仍不足弥补的亏损,自第6年起就不能再用税前利润予以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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