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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企业买一赠一应该如何确认增值税收入?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规定:“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
第十六条 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 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 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因此,买一赠一活动赠送行为符合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项规定的,除政策另有规定外,应视同销售并按上述文件规定确认销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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