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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们是家有法人资格的独立子公司,总公司对我们控股99%,现总公司有一研发项目,其中项目中的药品的研发费用由我子公司承接,请问我公司能对此项药品的研发费加计扣除吗?
答:《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116号的通知第五条对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凡符合上述条件的,由合作各方就自身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第六条对企业委托给外单位进行开发的研发费用,凡符合上述条件的,由委托方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对委托开发的项目,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该研发项目的费用支出明细情况,否则,该委托开发项目的费用支出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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