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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分期缴纳个税从什么时间开始执行?
答:分期缴纳办法从2015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同时,本着有利于纳税人的原则,《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明确规定,对2015年4月1日之前发生该应税行为未进行税收处理且自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之日起期限未超过5年的,可在剩余期限内分期缴纳应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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