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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们企业购进货物,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时发现该张发票属于失控发票,还能不能抵扣?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的批复》(国税函〔2008〕607号)规定,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对认证发现的失控发票,应按照规定移交稽查部门组织协查。属于销售方已申报并缴纳税款的,可由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书面证明,并通过协查系统回复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
因此,该失控发票可作为购买方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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