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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前社会创业大军中,有很大一批是大学毕业生、失业人员和退伍军人等就业重点群体,他们缺少创业经验,起步更为困难,国家也给予了特殊照顾。
福利详情:
根据规定,只要重点群体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在3年内可按每户每年8000元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
以一个2014年6月毕业的高校毕业生为例,如果其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于2014年5月开业,而且所在省份扣减限额在国家定额标准基础上上浮20%,即9600元。如果他2014年实际经营时间为8个月(从当年5月至年底),2014年度可以扣减的税款限额为(9600元/12)×8=6400元。如果2015年正常经营一年,则可以扣减的税款限额为9600元。
也就是说,如果你属于重点群体的一员,开办个体工商户,都能得到一个固定的税收“红包”,按3年计算,这个“红包”最大是2.88万元。
虽然国家出台了不少帮扶大学生创业的政策,但仍有不少创业的大学生对这些政策知之甚少。还有一些创业的大学毕业生认为,申请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比较麻烦。
《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创业的,可向所在高校申领《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离校后创业的,可凭毕业证书直接向创业地县以上人社部门申请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作为享受政策的凭证。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的具体内容是,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法规依据:
《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39号
《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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