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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公司属于大型生产企业,为统一公司形象,为职工定制了统一的工作服饰,要求职工在工作期间必须穿工作服上班,否则要罚款,该部分工作服费用是否计入职工福利费在税前限额扣除?
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二条关于企业员工服饰费用支出扣除问题规定,企业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特点,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可以作为企业合理的支出给予税前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发生的工作服费用不属于职工福利费,可以作为企业合理的支出直接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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