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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金融创新,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日前,央行、财政部等十部门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了监管分工,阐明了不同业态的基本业务规则,提出要落实和完善有关财税政策。
意见指出,按照税收公平原则,对于业务规模较小、处于初创期的从业机构,符合我国现行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税收政策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结合金融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统筹完善互联网金融税收政策。落实从业机构新技术、新产品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财税优惠政策能减轻互联网金融企业的纳税负担,尤其可以促进中小互联网金融企业发展。”中投顾问金融行业研究员霍肖桦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新产品、新技术研发费的抵扣政策,增加了互联网金融企业进行产品、服务创新的积极性,有利于提高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据公开数据显示,截至去年,我国网贷运营平台达1575家,全年累计成交金额为2528亿元,去年网贷行业成交量以月均10.99%的速度增加。而今年上半年,我国P2P网贷成交量达3006.19亿元,其中65%是单笔借贷资金在100万元以下的小额贷款,借款人大多是小微企业、个体商户等。
“优惠的财税政策能够引导社会资本进入互联网金融领域,使互联网金融总的市场规模取得突破。同时,可以降低更多企业融资成本,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改善互联网金融企业高逾期率、高坏账率的现状。”霍肖桦预测说,“财税政策的鼓励,能够提高互联网金融企业进行产品和模式创新的积极性,在服务质量和运营模式上实现新的突破。”
“财税优惠政策可继续放宽尺度,支持有条件的互联网金融企业进行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服务企业等方面的认定,按照规定享受相关财税优惠政策。”霍肖桦同时建议对互联网金融领域的新业态和模式创新给予专项资金支持。
无论如何,意见的出台,是中国首次就互联网金融出台全面的政策措施,也第一次明确了互联网金融的边界,近年来蓬勃发展的互联网金融行业终于走出“监管真空”的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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