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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老师分享处理税企争议妙招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5/10/15 15:51:10  字体:

对于企业经营者来说,最大的风险就来自纳税。由于中国税制的多变、税收征管手段的加强、税务稽查的强化等因素使企业的纳税问题暴露几率急剧上升,直接导致中国企业的税务风险急剧增加,企业也由此面临税务风险控制和降低税务负担的双重压力。

一旦危机来临,麻烦找上门来的时候,寻求适当的应对、化解之策成为摆在企业财务人员面前的首要课题。企业税务风险产生的原因很多,它涉及到企业日常经济活动的各个环节,要想有效防范,必须了解企业税务风险产生的原因和关键因素,从根本上排除税务风险产生的不确定性。

冯老师分享处理税企争议妙招

那么,有什么办法能在事前就让企业避开可能带来的风险呢?而风险真的避无可避的时候,企业到底该如何选择处理方法呢?

有鉴于此,下面特别为大家请来实操专家冯天玉老师和大家沟通税企争议的具体操作实务,帮助大家找到防范风险的良方。

【冯老师分享处理税企争议妙招,不费“一草一料”,带企业避风险于千里之外!】

[案例1]无条件撤回税务文书——如何将可能的损失和惩罚降到最低。

某企业收到补税和行政罚款通知书,要求补税68万元,税款部分的罚款约33万元,再加上滞纳金20多万元。企业不服气,找关系未果,就要复议或行政诉讼,似乎只有这两条路可走。企业问我:我们能否获胜?

我说,如果不复议也不诉讼税务机关把文书撤回去,我们企业自行补税,没有了罚款和滞纳金你们企业同意?

副总经理说:当然同意。问题是税务文书都是按程序下来的,稽查局检查的,税务局的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的,文书撤销是不可能的事情!

文书已下达,就是一个补税决定一个处罚决定。既然已白纸、黑字、大公章都盖上了,一般这个文书当然要执行到位的。我说让他们撤回去,可能多数人都会说不可能。这就是用我们的智慧挑文书的毛病,税务机关只能撤回文书。这个在全国也不多见,因为多数企业不知道怎么去挑毛病。

我是怎么做到的?

[案例2]依靠对法规、政策的熟知再次获得应得权利。

某企业2005年征用荒山造地建大酒店,符合减免税条件应当申请免税5-10年。为了减化手续,此类减免税改为备案即可。但直到2014年也未申请免税或备案,酒店仍在建设中。税务检查要求补缴税款土地使用税共300余万元。你能说掉吗?

企业享受减税或免税,过去都是要经过税务机关批准,后来有些政策性的减免改为了备案即可。凡是没有提交申请或进行备案的税务机关不承认你可以享受减或免的优惠。此案涉及的税款税务机关要求补缴,但我们查到总局一个很有价值的文件,不能因为不备案而剥夺或者限制其依法享有的权利。最后,说服了税务局。

【具体实操处理注意事项】

本人一向提倡用自己的智慧和知识,用税收法律和法规,用相关给力的法律来实现自我救赎,也即“不战而屈人之兵”是最高境界;其次可用税务行政复议的救济措施;不提倡采用行政诉讼的手段来解决争议,因为官司缠身,“不利涉大川”。当然这也不是绝对的,有时候可能只有这一条路可走,而且达到了预期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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