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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公司是一家培训机构,经常发生学员退费现象。退费时,有时可以收回原发票,有时却不能。像这样的情况,应该如何进行处理?
答:参照《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根据上述规定开具红字发票需要收回原发票并作废,但也可以凭取得对方的有效证明开具红字发票。建议此种情况可取得对方退款的书面申请,退款签收凭证的有效凭证以证明该业务的真实性。
相关法规阅读:《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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