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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本年新办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如何享受优惠?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1号)规定,本年度新成立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超过30万元的,停止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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