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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 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2021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就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1年4月2日
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政策有关事项
(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上述政策时涉及的具体征管问题,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2019年第2号)相关规定执行。
大家现在对政策的有了一定的了解了
在实际工作中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呢?
一起看看在案例中如何应用的吧~
【案例解析】
A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若2021年第1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相应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0万元,那么:
a企业实际应纳所得税额= 50x12.5%x 20%=1.25万元,即100万内的实际税负为2.5%。
减免税额=50x 25%-1.25=11.25万元。
若第2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相应的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为150万元,那么:
a企业实际应纳所得税额=100x12.5%x20%+ ( 150-100)x50%x 20%=2.5+5=7.5万元。
减免税额= 150x25%-7.5= 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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