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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核定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如何享受优惠?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1号)规定:
一是定率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预缴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超过30万元的,不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二是定额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根据优惠政策规定需要调减定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程序调整,依照原办法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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