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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税前扣除有哪些原则?
答:
1、真实客观原则
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的各项经济交易必须真实发生,不得弄虚作假,虚构交易。真实交易应当取得合法的凭据,即合法的原始凭证。
真实的交易与扣除的凭据是一体两面的关系,形成了交易流和凭据流。真实的交易是扣除的前提,合法的凭据是扣除的依据。
以真实交易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2、合法性原则
合法性是指支出必须符合税法有关扣除的规定,即使按财务会计法规或制度规定可作为费用支出,如果不符合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也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3、权责发生制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4、相关性原则
扣除项目的性质和根源与收入直接相关,根据企业的从事的具体业务进行职业判断。
强调支出与收入的关系是双向的,即投之以桃报之以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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