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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员工开自己的车为公司办事,公司会报销部分交通费。这么做,公司节省了成本,个人也受益。会计这么处理行吗?有没有税务风险?
答:你说的这种情况是私车公用。私车公用的费用报销容易和企业发放车补搞混,能否在所得税前扣除,一直存在争议。从各地税务部门的解释看,对此问题的操作原则是,不完全认可,不完全否定。
怎么才能让私车公用的费用做到税前合理扣除呢?给几点建议:
一、公司与员工签订租赁合同。
二、在租赁合同中约定使用个人汽车所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三、承担的费用能取得发票。
四、费用支出属于使用汽车发生的,对应该由员工个人负担的费用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注:由袁国辉老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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