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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跨境电商适用免、抵、退资格条件及直达模式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宋艳虹 2021/04/25 10:27:41  字体:

出口跨境电商适用免、抵、退资格的条件及直达模式都有哪些呢?快来学习一下吧!

出口跨境电商适用免、抵、退资格条件及直达模式

一、享受免、抵、退资格条件 

(一)企业类型决定申报退(免)税的不同 

(1)外贸企业增值税方面:外贸企业以及实行外贸企业财务制度的工贸企业收购货 物出口,其出口销售环节的增值税免征;其收购货物的成本部分,因外贸企业在支付收购货款的同时也支付了生产经营该类商品的企业已纳的增值税税款,因此,在货物出口后按收购成本与退税率计算退税退还给外贸企 业。

(2)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货物生产企业 增值税方面: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除另 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出口货物(进料加工 复出口货物除外)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出口货物的实际离岸价 (FOB)。

(二)相关政策 

根据财税[2013]96号规定: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货物(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不予出口退(免)税或免税的货物除外,下同),同时 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增值税、消费税退(免)税政策:

(1)资格认定: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已向主 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 

(2)报关单:出口货物取得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且与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一致; 

(3)收汇:出口货物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 

(4)发票: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属于外贸企业的,购进出口货物取得 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分割单)或海关进口增值税、 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且上述凭证有关内容与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 用)有关内容相匹配。

根据财税[2013]96号规定,不符合上款第一条规定,但同时符合下 列条件的,适用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注意是免税不退税): 

(1)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已办理税务登记; 

(2)出口货物取得海关签发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3)购进出口货物取得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

(三)跨境电商企业的出口退税资格

(1)一般电商企业:需要出口退税的企业需要有正规营业执照、对 外贸易经营者的备案信息。包括电商出口企业进行了相关税务登记;出口 商品已取得海关出具的出口货物报关单;购买出口货物已取得合法有效的 购买证明。满足这些条件的跨境电商当然也能同样享受这个出口退税的政 策制度。

(2)参与试点的跨境电商B2B参与条件 

•B2B直接出口:海关注册登记,并勾选相应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类型。

(2)跨境电商B2B出口海外仓: 

参与条件:

海关注册登记,且企业信用等级为一般信用及以上的企业 备案资料要求:

①跨境电商海外仓出口企业备案登记表及跨境电商海外仓信息登记表, 即一仓一表,一式一份。

②海外仓证明资料:海外仓所有权文件(自有海外仓)、海外仓租赁 协议、其他可证明海外仓使用的相关资料(如海外仓入库信息截图、海外 仓货物境外线上销售相关信息)等;

③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其他海关认为需要的材料。

(四)出口退税货物应具备的条件 

(1)必须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 

(2)必须是报关离境的货物 

(3)必须是在财务上做销售处理的货物 

(4)必须是出口收汇并已核销的货物

二、跨境电商适用一般贸易0110和9610模式退税的情形 

(1)适用一般贸易0110的情形 以亚马逊为例,目前跨境电商卖家适用的情况退税的情形包括3种。 ①FBA头程发货

②海外仓头程发货

③国际快递发货。

(2)适用9610模式的情形 

•属于国际快递发货情形,适用9610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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