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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经验、零基础想从内贸会计转行做出口企业会计怎么办?以下帮你了解相关出口企业退税的知识,大家快来学习吧!
一、何谓进出口企业
1.进出口企业:拥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即为进出口企业。 进出口经营权是指进出口企业开展进出口业务的资格,并非是单独的一 张证书或者批文。它是指进出口企业在得到商务局、海关、外汇管理局、电子口岸等相关部门的批准,并拿到这些部门的证书后,才表示这个公司拥有了自营进出口的权利。
2.进出口企业和一般内贸企业的区别
2.1 业务的区别
2.1 进出口企业 对外联系的政府部门
二、出口企业退的是哪些税:
出口退税是指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我国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在国内各 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即出口环节免税且 退还以前纳税环节的已纳税款
三、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
出口货物劳务的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按出口货物劳务的出口 发票(外销发票)、其他普通发票或购进出口货物劳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确定。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除外)增值税退 (免)税的计税依据,为出口货物劳务的实际离岸价(FOB)。实际离岸价 应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但如果出口发票不能反映实际离岸价,主管 税务机关有权予以核定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除外)增值税退(免) 税的计税依据,为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 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
•消费税退税的计税依据。 出口货物的消费税应退税额的计税依据,按购进出口货物的消费税专用 缴款书和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确定。
四、符合出口退税货物的必要条件
1.出口主体为一般纳税人
2.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
3.海关报关后实际离境
4.销售给境外单位或个人的货物
5.出口后正常收汇,特殊原因造成未收汇除外
五、跨境服务退税的如何办理
1.何为跨境服务
跨境服务即跨境提供(cross-border supply)又称跨境交付。即自一成 员境内向另一成员的消费者提供服务,如通过邮电、计算机网络进行的视听、 信息传递和国际资金划拨等。其中的“跨境”是指“服务”过境,通过电讯、 邮电、计算机联网等实现,至于人员和物资在现代科技环境下则一般无需过 境。例如,国际金融中的电子清算与支付、国际电信服务、信息咨询服务、 卫星影视服务、离岸外包的ITO/BPO/KPO等
2.跨境服务退税
【适用主体】提供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的企业。
【政策规定】 境内单位提供国际运输服务、航天运输服务、以及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 全在境外消费的研发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设计服务、广播影视节目 (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 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离岸服务外包业务、转让技术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 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
完全在境外消费指的是:
1.服务的实际接受方在境外,且与境内的货物和不动产无关。
2.无形资产完全在境外使用,且与境内的货物和不动产无关。
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适用条件】
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手续后,方可申 报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如果提供的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 务发生在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手续前,在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手续 后,可按规定申报退(免)税
(一)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计税依据,为提供 零税率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
(二)外贸企业兼营的零税率应税服务免退税计税依据: 1.从境内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出口零税率应税服务的,为取得提供方开具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 2.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出口零税率应税服务的,为取得的解缴税款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金额。
【申报退税注意】
1.提供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所开具的发票(经主管国税机关认可,可 只提供电子数据,原始凭证留存备查)。
2.与境外单位签订的提供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的合同。 提供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 务,以及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的,同时提供合同已在商务部“服务外包及软件 出口管理信息系统”中登记并审核通过,由该系统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供广 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的,同时提供合同已在商务部“文化 贸易管理系统”中登记并审核通过,由该系统出具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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