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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新《印花税法》正式实施,因其与企业、个人在日常经营交易中的各个方面息息相关,不少纳税人对于实际经营中的印花税计算和申报还存在疑问,例如合同所列的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怎么计算印花税?企业买卖房产如何申报印花税?合同未注明金额如何计算印花税?快来看看本文内容吧。
1、我公司签订应税合同所列的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如何确定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答:应税合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不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变更后的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已缴纳印花税的应税凭证,变更后所列金额增加的,纳税人应当就增加部分的金额补缴印花税;变更后所列金额减少的,纳税人可以就减少部分的金额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或者抵缴印花税。
2、企业近期有房产买卖,应当如何进行印花税申报?
答:纳税人应当根据书立印花税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情况,填写《印花税税源明细表》,进行财产行为税综合申报。
3、我企业在签订合同时未列明货款金额,并和对方企业约定实际结算时再确定金额,请问如何进行印花税申报?
答: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在后续实际结算时确定金额的,纳税人应当于书立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的首个纳税申报期申报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书立情况,在实际结算后下一个纳税申报期,以实际结算金额计算申报缴纳印花税。
4、我是一家上海企业,今年三季度将有多次买卖房产行为,在印花税申报时可否选择按季申报?
答:可以,本市应税产权转移书据按次申报缴纳,纳税人因经常书立产权转移书据而难以在每次书立后申报的,可以选择按季申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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