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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2年第15号)规定: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小贴士:
适用3%征收率、3%预征率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享受此优惠政策。
二、公共交通运输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1号)规定: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公告发布之前已征收入库的按规定应予免征的增值税税款,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或者办理税款退库。
三、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8号)规定:
自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小贴士:
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是指接受寄件人委托,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函件和包裹的收件、分拣、派送服务的业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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