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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断我们公司是否适用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呢?还有,这10%和15%的比例有何不同呢?我们先来看一下两个重要文件。
01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0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第一条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提醒:另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第一条,上述两个政策规定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具体指的是什么?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指的又是什么呢?一起来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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