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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无线电管理经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建〔2023〕2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无线电管理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号),从2016年1月1日起,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由政府性基金预算转列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名称调整为无线电管理经费。2022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将无线电型号核准测试支出纳入无线电管理经费支持范围。为进一步规范无线电管理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无线电管理经费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 无线电管理经费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3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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